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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11月20日发布公告,终裁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,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
公告称,经调查,商务部最终裁定,在本案调查期内,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产品存在倾销,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,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经商务部建议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,自2013年11月21日起,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